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依法免试入学,按规定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2、凡户籍是兴仁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出生证、《幼儿素质报告书》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学籍;凡户籍是兴仁镇以外、通州区以内的适龄儿童,学校将综合多方面的情况,确定是否接收入学;凡户籍是通州区以外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能提供父母的暂住证;(2)能提供户口簿和出生证;(3)如父母在本地打工,必须提供用工合同;如父母在本地经商,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4)必须在本地接受幼儿园大班教育,面试合格。
3、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通州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通州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4、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未满入学年龄的儿童不予接收。
5、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休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
6、学生休学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学生确因病重住院治疗,要有相应的住院证明;(2)学生如确定休学,必须提交本人申请、监护人签字,并附病例证明、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3)学校经研究同意后开具同意休学证明;(4)休学期满后(至少一个学期),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7、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又必须休学者,须经通州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8、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 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转学证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9、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时办理。对于户籍是通州区以内、兴仁镇以外的学生(不住在兴仁镇),学校根据该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和相应的文化知识水平,确定是否予以接收。对于户籍是通州市以外的学生要转至本校上学,必须同时拥有以下证件:(1)父母的暂住证;(2)户口簿;(3)如父母在本地打工,必须提供用工合同;如父母在本地经商,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4)学生的学籍证明,如成绩单、转学证等。以上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学校的基本素质测试。1——3年级的学生所测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年级的平均水平,4——6年级的学生除语文、数学素质不低于同年级的平均水平外,还必须拥有相应的英语素质,凡未学英语的学生一律不予接收。学校同意接收转进的学生后,必须收取该生的转学证明,并同时开具接收证明。
10、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
11、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2、学生的学科学习业绩考核,每学期只举行期末一次。
13、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事先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14、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以不及格论处(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15、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如果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16、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不举办复读班。
17、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小学生素质报告书》上注明“毕业”。
18、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