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小学 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公告

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3-22 09:33:38 | 浏览次数:4748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小学

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报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档案员岗位1名。

二、报名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8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服从学校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无传染病史,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于2023328日(周下午4点前,将报送材料(均以照片格式或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指定邮箱925725269@qq.com,并电话确认已发送完成,联系电话:13962735829,联系人:老师。

报送材料:1.《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兴仁小学网站(http://www.ntxrxx.com)的“通知公告”栏下载;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免冠2寸照片、近期7寸生活照片;3.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组织考试

采用现场面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

考核时间:329日(周15:00

考核地点:通州区兴仁小学乐艺宫三楼会议室

五、体检、政审及试用

拟聘用人员报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替补;若有已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者,空缺名额依次替补。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拟聘用人员在通州区兴仁小学信息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人员待遇

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兴仁小学、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小学

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

2023322

报名表下载:/attached/file/20230323/2023032309331843184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