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对中小学校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和省责任督学八项经常性督导事项之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侧重于省八项经常性督导事项中的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工作,通过督导,了解学校努力践行办人民满意学校的做法,了解学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方面政策情况,强化学校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学校进一步科学管理、规范办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对学校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二、督导方式
1.听取学校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工作简要汇报,着重了解课堂教学新举措。
2.查看学校总课表、班级日课表和教师任课表等资料,了解学校各类课程开设情况。
3.听课、查看教师“六认真”执行情况,召开教师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教师参与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
4.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学校开齐、上足、上好各科课程情况。
5.查阅学校相关资料,了解对课程开设、课堂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教学质量目标达成情况。
6.督导情况反馈。
三、督导程序
1.11月5日前各责任督学分别制订督导方案。
2.督导方案报送区责任督学管理中心、各相关责任督学工作站确认后,于11月10日前送达学校并上传学校网站。
3.责任督学赴校按督导方案开展督导工作。
4.11月25日前责任督学出具督导报告,并向学校领导班子反馈。
5.11月26~30日学校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报告。
6.12月上旬责任督学跟踪了解学校落实整改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学校做好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汇报的相关准备。
2.学校提供总课表、班级日课表和教师任课表等台账资料。
3.学校配合做好座谈、问卷调查工作。
4.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反馈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或报告。
5.学校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本次督导的有关材料。
6.学校联络员做好本次督导所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通州区责任督学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8日